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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捷中型周转箱“便捷”进口
 [打印]添加时间:2023-03-22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63
   什么样的进出口贸易方式最适合在某一段租赁期内重复周转、反复进出口的周转箱?
 
  A公司周转箱的材质为全钢质镀锌板,其特点是可以重复周转和反复使用。A公司有超过200万只周转箱在全球周转。一般而言,客户在租赁该周转箱时会与该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分为次租和年租两种情况。其中,次租一般也为多次使用。很多以出口贸易为主的中国公司,从国外租赁此种便捷的周转箱,然后装载产品出口到国外。
 
  鉴于周转箱是在中国客户与A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之后进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口周转箱的中国客户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但是,由于周转箱在一段租赁期内是重复使用、反复进出口的,如果同一个中国客户在其一定的租赁期内重复进口同一个周转箱时均以“进口租赁货物”的方式向海关申报的话,中国客户需要重复缴纳进口关税。对此,建议A公司可以如下操作:
 
  周转箱是在中国客户与外国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没有盛装任何货物的情况下进口的,因此在租赁期内首次进口的周转箱的货物性质为进口租赁货物,应以“进口租赁货物”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并缴纳进口关税。
 
  在中国客户租赁周转箱期间,当中国客户用周转箱盛装出口货物出口时,周转箱的货物性质为“盛装货物的容器”,应以“暂时进出货物”方式申报出口;当周转箱在租赁期内复进口时,也应以“暂时进出货物”方式申报进口。